性侵外藉女看護還辱罵偷錢 惡男判囚4年4月定讞

桃園顏姓男子3年前性侵並猥褻印尼籍女看護,他否認犯案還辯稱女看護自行塗抹精液誣陷他,但最高法院認為顏男測謊沒過,且被害人內褲也驗出他的DNA,認定他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還嗆外勞在台灣偷錢,輕賤外籍人士、犯後態度差,將他判刑4年4月定讞。

58歲的顏男原聘請29歲的女看護照料臥病在床的妹妹,他的妹妹過世後,2015年2月2日他把女看護帶到桃園自家經營的農場幫忙,本來2人分睡一房,2天後他以女看護講電話打擾睡眠為由,要求她搬到他的房間睡。

當晚顏男趁女看護就寢時,爬到她的床上並抱住她,不顧她抗拒強脫其衣服,舔她的胸部後,再加以性侵,隔天晚間,他又食髓知味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數天後女看護休假時,她與友人踫面後吐露遭性侵,經撥打1955專線電話求助,警方獲報進行調查。

顏男被逮後矢口否認性侵,他辯稱因自慰把衛生紙丟到垃圾桶裡,女看護看到就拿她的內褲來沾精液,檢方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顏男還理直氣壯對法官嗆「你們都是這樣,外勞才會在台灣偷錢,我就是說以後外勞不要在台灣偷拿台灣人的錢」。

歷審考量女看護的內褲經鑑定沾有顏男的DNA,且顏男測謊也未過,加上其他證據佐證,法官認定顏男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卸責,還輕賤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誣指對方偷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4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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