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涉猥褻女學員遭判刑 台南地院:不服可上訴

台南市某健身房高姓教練因涉及下藥猥褻女學員,一審遭判2年徒刑,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最後緩刑5年,高男卻在臉書上發文喊冤。高父並留言指責地方法院與媒體掛勾,台南地院7日澄清此案並未發新聞稿,被告若對判決不服,可依管道上訴2審。

台南市26歲高男在市區任職多家健身房教練,因曾失眠到診所就醫,取得安眠藥物,去年6月,他趁一名女會員邀約他上健身房運動,提供乳清蛋白配方給女方飲用,卻暗中摻入安眠藥,令女方意識不清,載往汽車旅館脫衣、舔乳。

女會員隔日醒來起疑,前往醫院採驗報警,警方事後在女子胸部查出男子DNA檢體,女子尿液中並有安眠藥成分反應。全案以藥事強制猥褻罪偵辦,經台南地院審理,4月底一審判決高男2年徒刑,緩刑5年。

案件經媒體曝光,高男在臉書發文喊冤,並提出7點質疑,高父並在底下留言,稱地院與媒體掛勾,散布不實事件。

台南地院7日發聲明直指高父所言並非事實,高姓健身教練的案件在偵察、審理過程均有全程錄音、筆錄與卷證,院方對此案並未製作新聞稿,是媒體自發報導行為,高父未提任何事證即發文指責院方與媒體掛勾,顯有誤會。

台南地院表示,若被告對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或量刑不服,可尋管道上訴2審救濟。而非透過網路或媒體放話,並任由其家人傳播不實內容,詆毀法院。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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