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拒臨檢逃逸加重罰鍰最高3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將來若是汽車駕駛拒絕警察臨檢,提高處罰到新台幣1萬至3萬,並吊扣駕照6個月,汽車駕駛5年內違規兩次以上者,處新台幣3萬,並吊扣駕照1年。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在尚未修法前,汽車駕駛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僅處以3000至6000罰鍰,平均每年發生心存僥倖逃脫者高達1萬件,早成駕駛人、執勤員警及路人傷亡之損失難以彌補,因此對違反規定者提高罰鍰,以提高嚇阻作用。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拒絕酒測最高可以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但是拒絕停車受檢最高只罰6000,讓許多民眾抱持僥倖心態選擇逕行離去,因此有必要加重違反此規定者之罰鍰以嚇阻此不當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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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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