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團前後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控在2010年間利用大同集團出售電信設備時,墊高價款,掏空大同電信公司資產上億元,涉嫌背信。台北地檢署9日偵結,認定大同集團當時出售設備價格並無不合理之處,林蔚山、林郭文艷罪嫌不足,將林蔚山、林郭文艷2人不起訴。
大同電信公司,原本為大同集團子公司,其前身為大同公司WiMAX事業處,2007年成立大同電信公司,取得WiMAX南區營運執照。2009年大同電信公司成為全國第一家WiMAX營運商,領先於澎湖開台營運。
2012年3月,大同公司以1.5億元將大同電信賣 給威達雲端電訊,但2014年大同電信Wimax特許執照期滿,向NCC申請換照遭否決,威達雲端員工200多人前往NCC抗議。
威達公司日前以大同電信名義向北檢提告,控稱2010年大同公司將WiMAX電信設備出售給大同電信,涉嫌墊高價格,金額高達上億元,當時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涉嫌掏空當時還是大同子公司的大同電信,林蔚山、林郭文艷2人涉及背信。
檢方認為,大同電信是因以不同時期的比價,認定交易價格有遭高估墊高,但檢方認定交易價格尚屬合理範圍,林蔚山、林郭文艷罪嫌不足,將林蔚山、林郭文艷2人不起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