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航警局陳姓警員去年得知同事與女友分手,他佯裝成「暖男」藉口想為同事的前女友打抱不平,到她的租屋處聊天再趁機性侵,案發後陳男遭停職,最高法院考量他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賠償120萬元,但未獲對方原諒,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囚3年定讞。
29歲陳男與被害女子的前男友是同事,雙方因而認識,他因覬覦她的姿色,在去年1月2日晚間以LINE傳訊給她,「想找講話方便的地方」、「就是我其實裝醉偷偷問他你們的事情」、「我現在很生氣」等假稱要幫她抱不平,邀約她外出見面。
被害女子不疑有他開車前往赴約,2人在車上閒聊直到隔天凌晨3點多,再一同返回被害女子與他人分租的住處,她因體力不支累了想睡,但陳男突然靠近她求歡,她雖多次掙扎反抗,陳男卻仗著酒意,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事後再以酒醉失態為由道歉。
陳男辯稱案發當晚,他對被害女子產生憐憫心痛之情,對她有勾肩、摟腰等行為,她都沒有推辭,他後來因酒後受氣氛影響,一時衝動而鑄下錯誤,並非事前蓄意計畫,惡性非重大,且因此事被停職,家庭婚姻破裂,求法官給予他緩刑以啟自新。
歷審都認定,陳男在案發日凌晨與被害女人聯繫,一再勸諭對方喝酒並曾邀約去汽車旅館,且不顧對方拒絕反抗加以性侵,他犯罪動機可議,且身為警察人員卻知法犯法,將他判刑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男除了丟了警察工作還須入獄服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