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許瑞山包賭二審3年4個月 最高院發回重審

前刑事局主任祕書許瑞山等官警被控包庇賭場,一審將許等6名官警判決無罪,高院認為他們前往賭場參與賭博,讓賭場負責人不再忌憚警察前來查緝取締,各改判1年4月到3年4月不等刑期,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調查他們是否積極包庇賭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

與許瑞山合作計畫在大陸開設醫院的廖榮洲,因未具合法醫師資格卻進行看診,遭高院判刑8月,他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他確有將肛門鏡插入病患肛門內,違法從事醫療行為,駁回上訴、判刑8月定讞。

本案爆發震驚社會及警界,主要是被控包庇賭場的前刑事局主祕許瑞山,官拜3線2星,又是兩岸打擊犯罪的窗口,另刑事局多名官警涉足賭場,遭調職、記過,讓國內刑事龍頭陷入空前低潮風暴。

檢方指控,許瑞山等人明知徐明祥夫妻(賭博罪各刑5月、可易科罰金)共同開設賭場, 非但不依法通報或協助轄區警局取締,反而前往賭場參與賭博,讓員警不敢前來查緝,使徐明祥夫妻安心經營賭場、賭客放心在場繼續賭博,包庇圖利徐明祥夫妻。

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許瑞山等官警的「查緝賭場非主管事務」、「賭場破舊並非職業或大型賭場擺設」等說詞,認定他們單純去賭場打麻將,行為不當但無包庇 ,將許瑞山等6官警全部判處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定許瑞山等刑事局高階警官未為基層員警表率,反而前往賭場賭博讓徐明祥夫妻免於被警查緝,構成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考量他們犯後沒有悔意、不知悔改,各判處1年4月到3年4月有期徒刑,許瑞山另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最重,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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