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前汐止市市長黃建清貪汙、被稱為肅貪女英雄王玉升,勾結土地掮客李昌諭以及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元,再利用職務發出派下員證明,讓建商能順利取得土地。士林地院判王女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高院今逆轉改判3人無罪。一審法院表示,如果依高院的見解,那黃建清案是同一塊土地、同一批人,歷審都認為有罪又該怎麼解釋,檢方則批評高院無罪判決「標新立異」。
爭議土地位在汐止火車站附近1400坪,現由建商蓋成豪宅,2007年時任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認為是神明會,但前市長黃建清因收賄,認定土地是「保儀大夫祭祀公業」所有,2010年王回任汐止區公所,發給蔡等13名管理人派下員證明,土地得以用6億多元賣給建設公司。高院判決認為,王只是延續前一任課員的行政處分,並無違法。
另外,高院法官認為,王玉升介紹朋友買賣土地,縱使有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應接受行政處分,約定事後收受4000萬的佣金,與派下員證明並無對價關係。
但一審院、檢認為,王女明知道土地是祭祀公業而非神明會所有,王更檢舉前市長貪汙,自己在2007年與張漢民交接時,特別交代土地管理人屬「神明會」,卻自己回任民政科視導後,發給祭祀公業派下員證明,並非延續上一任的行政處分。
另外,原審法官認為,高院認為是王索取的費用是佣金,那麼黃建清案是同一塊土地、同一批人所為,歷審都被判決有罪,又該用什麼標準來看。而士林地檢署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有檢察官認為:「高院的見解把一審法官當作白痴嗎?根本就是標新立異。」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