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往大學法令影響 大量馬來西亞年輕人未登記成為選民

馬來西亞今日(9日)大選,但有大量年輕人因為現行與過往法規的限制影響,未能投票。

在中華民國,只要20歲年滿,沒有被褫奪公權,就自動享有投票權,可是在馬來西亞,民眾必須主動登記,才能取得選民資格,而且要登記滿6個月後才有權投票,而受過往大學法令影響,導致未登記成為選民的成年馬來西亞民眾中,以年輕人居多。

由於本次馬來西亞大選在2018年5月,所以民眾必須要在2017年底前登記才能成為選民具有投票權,據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公布,多達380萬名合資格選民並未登記,來不及在這次選舉投票。其中有多達67%屬於21到30歲的青年。

英國廣播公司(BBC)8日報導指出,未登記民眾之中,之所以年輕人會占多數,跟過往的《1971年大專法令》(UUCA;馬來語簡寫AUKU)規定有關。全馬來西亞的公立高等院校都受到這部法令管制。

一直到2012年,這項法令其中一條條文禁止公立大學學生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

雖然後來修法,允許學生參與由合法政黨組織的政治活動。問題是政黨以外的政治活動呢?

律師沙立佔(Syahredzan Johan)對BBC說:「千萬別搞錯……這些修正案的力度還遠遠不夠。」

他說:「法令允許學生參加政黨,但不包括大學校方認為『不利於大學利益』的組織。這是有限制的,並不民主。」沙立佔還補充說,這些組織可能包括一些基層團體,例如是呼籲選舉改革的「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

因為這種規定,導致年輕人在大學時,不容易接觸政治,導致大批年輕人並未登記成為選民。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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