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4張X光會傷腦?婦人求償775萬遭法官打臉

台南1名王姓婦人3年前出車禍,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室照射4張X光片,事後雙眼竟出現像被洋蔥燻眼般的痛苦症狀,懷疑自己罹患「X光傷害症」,無法再工作,且要受折磨一輩子,因而對院方及方姓放射師,提告求償775萬多元。不過法官認為,X光要連續拍攝10萬張才會噁心、嘔吐,僅拍4張怎會造成傷害?判她敗訴。

王婦2015年4月11日騎車行經台南市崇德路時,遭後方李姓身心障礙騎士不當超車、碰撞倒地,全身多處挫擦傷,被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急診治療。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姓婦人當時認為只有輕微外傷,方姓放射師卻對她連拍4張X光片,導致罹患「X光傷害症」,全身多處骨痛不良於行,甚至惡化成骨質疏鬆症、腦思考及反應力變差,為此向院方及放射師求償未來保健食品及中藥費160萬元、慰撫金500萬元等項目,共計775萬9千元。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時指出,「臺大醫院健康電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都提到,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暴露1到2西弗(1西弗=1000毫西弗)輻射劑量,才會感到噁心、嘔吐,4張X光片之輻射劑量僅0.004毫西弗,相差甚遠,因此駁回王婦求償請求,但可上訴。

臉書有3萬多粉絲追蹤的Icu醫生陳志金,在臉書分享此判決:「這種求償根本在搶錢!」、「還好法官英明!」。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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