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肅貪女英雄」涉貪無罪 挨批標新立異 法官澄清無對價關係

「肅貪女英雄」的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索賄2億多元,王女一審遭重判13年,但高院逆轉改判無罪引來批判,合議庭10日出面澄清,認為王的違法失職應受譴責,但只構成行政懲處或司法懲戒,不成立檢方起訴的貪汙等罪。

高院受命法官林孟皇委屈地說,本案卷證資料繁多,他除了開庭審案外假日還加班閱卷整理,判決書更多達140頁,他認為王女身為公務員卻涉土地仲介買賣確有不妥,但依法論法,因無貪汙的對價關係,只能將她判處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王女與李昌諭合作由李男出面簽約,一同仲介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與王、李簽立土地買賣授權書,出售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所有土地,出售價扣除應分給派下員及處理地上物等費用外,其餘都給王、李當成仲介斡旋費用。

2013年,王女升任視導職務,接任祭祀公業等相關業務,她利用職務審核的權限,違法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案發給蔡男,讓蔡順利出售土地,並找建設公司以6億多元購地,王女與李男從中獲得2億多元的利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王女賺取4000萬多元。

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高院認為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逆轉改判王女3人無罪。當初重判的士林地院表示,依此見解,當初遭檢舉的汐止市長黃建清是涉入同一塊土地、歷審都認為有罪又該怎麼解釋,檢察官更批評高院判決「標新立異」。

對此,高院承審合議庭發表聲明澄清,本案判決並沒有推翻黃建清案的貪汙犯行認定,王女准予備查祭祀公業的規約申請案,也並非順利出售土地的關鑑,依罪刑法定原則,王女的失職行為不成立檢方起訴的犯行,應判處無罪,但她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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