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原能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立委質詢的焦點仍集中在核廢料選址問題。綠委蘇巧慧明白指出,修法後將把直轄市列入選址,相信所有民意代表都不會贊成核廢處置場放在自己選區所在的縣市。另一綠委陳亭妃則覺得,核廢料當然必須處理,但不是只修法就能解決一切。像這樣還沒有與地方溝通原能會就先預告草案,無異是搬石頭擋住自己的路。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答覆指出,預告草案就是希望廣徵民意,不料引起地方政府的誤解,在這種氛圍下不宜再產生更大的反彈,因此先從網站撤下,會遵照委員們的意見再與地方政府溝通。
綠委黃國書質疑,以現在的情況,沒有一個縣市會同意接受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最後恐怕徒勞無功。原能會物料管制局長劉文忠回答,按照法案的內容是協商與公投兩種方式並行,並沒有預設立場,一定要把核廢料放在哪個縣市,必須取得地方的同意。核廢選址確實很困難,但還是要去突破,多與地方溝通。
屏東選出的立委鍾佳濱則認為,屏東有核三廠發電供其他縣市使用,廠區也放置了「用過核燃料」(用過的燃料棒)。在他看來,六都中除了台北市因人口密集,較不宜列入選址地點外,其他五都均包含人口較少的山區或偏鄉,修法後列入選址地點並無不可,不能「只要電、不要核」。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