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藝人來台 取消表演場地限制

過去國外表演者來台演出,不只申請資格須經審核,連表演地點都有所限制。勞動部9日正式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取消表演場地限制,相關規定於今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由於藝術演出場地多元,演出地點從碼頭、市區街道到育幼院操場等都有可能,造成部分藝術或演藝工作場地難以認定管轄機關,基於行政簡化,依據文化部建議,取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的工作場所限制。

為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左營訓練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依據教育部建議修正雇主資格。此外,目前實務上有非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需求,例如學校駐校心理師,此次也依據衛福部建議,修正聘僱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醫事機構名稱。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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