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明定經行政院公告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提出資安維護計畫,若遇資安事件未通報,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行政院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草案原本規定主管機關遇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檢查,引發行政擴權、威權復辟質疑,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委員會即刪除爭議條款。
三讀條文明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資安維護計畫,為因應資安事件,也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條文明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如未依規定制定資通安全計畫並且落實計畫者,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規定通報資通安全事件者,可處3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