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受檢逃逸造成警死傷 立委提案最高罰15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再加重處罰,針對交通違規拒絕受檢逃逸的駕駛人罰鍰,從1至3萬元提高至9萬元,逃逸致警死傷罰鍰提高至15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抗拒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稽查引起傷害或死亡」,以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警察」的駕駛人,目前罰鍰是3萬至6萬元,支持立委提案提高罰鍰為9萬至15萬元,認為應有助於嚇阻汽車駕駛人,交通部建議,增訂違規駕駛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吊銷駕照。

另外,有立委認為適用範圍應擴及消防、救護與公務維修人員等,交通部持反對意見,認為實務上恐難認定,且公務人員已有相關規範,以確保自身安全,執法恐容易產生爭議。

配合三讀通過內容,立委林俊憲建議,拒絕攔檢而逃逸肇事,若致人死傷,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5年內違反2次以上,吊銷駕照並重罰15萬元。

交通部表示,5月8日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對拒檢逃逸駕駛人罰鍰從3至6千元提高至1至3萬元,基於法規安定性,是否短時間內再修法,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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