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5歲小女友上賓館 現役軍人遭判刑1年10月

陸軍關渡師吳姓一兵與15歲少女交往,過程中被家長發現,要求兩人分手,吳允諾不再見面,2人卻又發生性關係,之後到部隊服役,遭家長控告妨害性自主罪嫌,士林地院審結,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22歲吳姓男子2014年7月開始交往,由於兩人都還是在學學生,少女父親要求兩人分手,並在北投區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吳答應女友父親不再以任何形式聯絡,但私底下還是暗通款曲,2016年連續發生二次性行為,入伍後又再發生關係遭少女父親發現。

少女父親怒不可遏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應以陸海空軍刑法處罰,但法官審酌,吳雖為現役軍人,但現在並非戰時,依刑法處罰,而少女父親則不願和解,希望能從重量刑,法官認為,吳為了一己之慾,傷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4次性行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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