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申裝自來水享有補助 經費有限申請要快

經濟部水利署已公告106~107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核定台中市政府1500萬元經費,其中65%由水利署補助,35%由市府配合款補助。

市府指出,補助款申請期限為106年9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請住戶把握難得機會,儘速至本處當地營運(服務)所提出申裝、繳納工程費;於工程完竣後檢附新設自來水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並持申請文件可向臺中市轄區公所辦理申請補助款。

台水公司第四區處處長蕭淑貞說,對於自來水配水管線已到達而尚未申請裝設自來水之住戶,請把握機會趕緊提出申請,即可享有新裝施工費補助(不含路修費),不但可減輕費用負擔,又可飲用安全衛生的自來水;籲請民眾踴躍申請,俾提升台中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補助以水表口徑在25毫米(含)以下之一般住戶為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新裝施工費全額補助(不含路修費)。另自來水普及率低於70%的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20公尺以下,新裝施工費用全額補助(不含路修費),超出20公尺部分補助2/3;自來水普及率高於70%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新裝施工費用補助2/3(不含路修費)。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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