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日前在網站上徵懂中文、柬浦寨文、越南文的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雇員,但是試用期間月薪只有250美元(約新台幣7488元)。外交部今天表示,相關待遇及薪資條件係依據並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同時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妥予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表示,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一名,試用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於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薪資條件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
外交部表示,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臺灣十分之一,駐處訂定的試用期間之薪資並無不妥。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