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理台大校長聘任案竟列「機密」,不僅教部給台灣大學的公文以密件寄出,連兩次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也要1年才能解解密,律師、前北巿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台大校長選舉無秘密可言,尤其全案恐走向行政爭訟,教育部將相關資料列為密件,不得不讓人懷疑是要躲避監督、掩蓋違法證據。
藍營立委柯志恩今在臉書貼文,指1月26日教育部以媒體報導管中閔疑涉論文抄襲,要求台大了解的公文,竟濫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公文列為密件,且要10年才能解密,後來她要求教育部提供跨部會小組兩次會議紀錄,教部竟然也說是密件,保密期間1年,讓柯志恩氣得痛批,教育部黑箱作業,可悲又可鄙。
葉慶元說,列為密件基本上必須有應予保密的事項,例如可能造成國家或政府的重大損失,如美國打越戰時的越戰報告,之前北巿則曾發生業務單位和廠商打訴訟,通常法規會會就全案的勝訴機率進行評估,後來這份報告被議員拿去給廠商看,造成巿府很大的困擾,但大學校長選舉並沒有前述問題,列為密件並不合理。
葉慶元批評,教育部對管案的處理方式,只會讓人覺想躲閉監督,掩蓋違法證據。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