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電核能發電處黃姓股長,被控涉嫌洩漏工程底價給廠商,獲判無罪確定後,黃男以他遭羈押102天,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40萬8000元。
黃男被控涉嫌於1999年間負責台電核一、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料貯存庫新建工程」招標案時,將估價資料洩漏給廠商,廠商藉此浮編工程預算3億多元。台北地檢署2008年7月間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黃男等3人。一審2015年8月間判黃男無罪;高院去年4月駁回檢方上訴,檢方受限速審法規定,未提起上訴,黃獲判無罪確定。
事後黃男以他在2008年4月15日遭檢方聲押獲准,直至7月25日獲准交保,總共被羈押102天,他在台電任職超過30年,在社會上具有相當身分地位,突遭羈押,無法參加女兒婚禮,且因此案遭免職,對個人身心及形象產生巨大傷害,請求 以刑事補償金最高額一天5000元計算,請求補償51萬元。
台北地院審酌認為,應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因此准予補償黃40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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