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正警械使用 葉俊榮:恐仍許多環節待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藍綠立委提案中希望增設「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內政部長葉俊榮今表示,此構想有其道理,可彌補法院專業方面的不足,但恐怕仍有許多環節,能更有精緻的處理。

葉俊榮指出,今委員會審查《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正,基本上是許多委員的提案,而行政院的案子會接續才會提出。不過,今委員提案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即針對過去警械使用的爭議,許多委員都有一種想法,希望能在司法判決前,行政部門也能仰賴專家專業建議,能夠成立調查跟鑑定委員會。

葉俊榮強調,如此構想背後是有道理的,就是透過行政部門邀集學者專家,用一個公開透明的方式,先針對警械使用時機,及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先做比較專業性的調查跟鑑定,可作為法院判決的基礎,若能夠運作順利的話,也能提供法院在處理個案判斷時,彌補法院專業方面的不足。

不過,葉俊榮說,整體如何應警械使用的爭議,恐怕還有相當多的環節,這些環節透過不斷檢討跟努力,各界對警察職權內容的理解能夠有更精緻的處理,今天的討論可作為未來行政院版本完整處理的很重點的基礎。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內政部也已完成《警械使用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正在經內政部法規委員會進行法制作業審查中。對於上述提及許多立委修正設置「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部分,內政部也在其版本中列入。

不過,內政部對立委版本中修正版本,包含第1條至第4條有關「棍、刀、槍」所規範的使用時機,均統稱為「警械」等,內政部都提出反對意見;而司法院對於立委版本中提及「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所提交鑑定報告供司法機關作為審判依據」等部分,認為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未盡相符之處,也表達反對意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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