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學瞎扯「有淫叫」 男大生判囚2年定讞

3年前就讀大學四年級的童姓男子,受邀到女同學家中吃宵夜,因大雨他暫留該處,竟趁機以手指性侵女同學,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她有舒服淫叫,最高法院考量童男與女同學達成和解、賠償30萬元,獲得對方諒解同意減刑,將童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囚2年定讞。

被害女同學居住在她位於台中市的外婆家,2015年5月21日晚上10點多,童男到她的居所一起吃宵夜並討論功課,不料剛好下起大雨,她於是讓他暫時待在房間內,不料,隔天凌晨童男趁她熟睡之際,竟伸出狼爪。

童男先以手隔著衣服撫摸女同學的胸部,後來就脫去她的內外褲,接續以手撫摸她的大腿內側及下體,並以手指加以性侵,女同學欲起床上廁所,感覺有人撫摸她身體因而驚醒,發現她與童男的下半身赤裸,於是將童男趕走,隔天向警方報案。

事後,童男坦承有撫摸女同學與性交,但他否認趁對方熟睡時性侵,辯稱兩情相悅且她當時清醒,甚至還「舒服的淫叫」,可能是她事後反悔懊惱,才會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認為,童男案發後傳簡訊向被害人道歉,內容談及「趁睡到不省人事時侵犯」,且被害女同學被侵犯後也有傳訊給朋友「覺得很噁心、心情不穩定、一度想去死」,法官不採信童男辯詞,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考量童男年輕氣盛、不知自我克制,一時失慮犯罪,但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取得對方諒解同意依法減刑及不追究刑責,經減刑後將童男改判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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