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環團籲修法落實危險資訊公開 保障消防、勞工安全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4日)邀請相關部會,舉行「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專題報告,主要針對上個月28日桃園市敬鵬大火案。同時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移工、勞工、環境、職安等團體則在群賢樓前集會,呼籲中央修法,並提出具體建議方向。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政府應參考國外規範,修訂《消防法》,以強化救災現場資訊與保護消防員安全。凡各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氣體、列管化學物品的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由所有人提供火災現場災害狀況、危險物品清單等資料給現場指揮官,並派專人協助救災。若場主或管理人違反規定需處以罰鍰,導致人員死傷則課以刑責。

還有指揮官在救災現場發現缺乏救災資訊與水源時,不得命消防員入室搜救,消防員亦得以自身安全為由拒絕入室搶救。至於事後的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並開放消防員代表、消防員保護團體擔任鑑定委員。

目前消防員依現行法規不得組織工會,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權;因此出席的消防員代表也建議修改《工會法》第4條,開放警消人員籌組工會。

勞團方面,台灣移工聯盟MENT表示,應立法規範移工宿舍不可設於廠區內,執行廠住分離,以維護移工安全。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及其相關規定,也應翻譯成各國語文提供給移工,以保障移工知的權利。

環團方面,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則表示,目前中央或地方政府在民眾環境知情權的資訊公開機制仍然不足。為落實社區知情權,降低空間生存風險,中央有必要整合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大眾,以及社區的權責與需求,逐步建立社區環境資訊公開制度。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認為,政府應該趕快盤點災前與災後的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環保署化學局則須協同相關單位,改善跨部會資料管理流程與揭露機制,落實相關資訊的整合與公開化。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則認為,必須成立專責單位,統整工廠使用化學物質及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等資訊,讓勞動現場及廠外居民的資訊能夠公開透明。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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