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發起的3個愛家公投案,4月17日經中選會合議通過,卻又發出新聞稿指,對「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等公投,貼上「婚姻平權」公投案的「標籤」,為此,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及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14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第35條。
幸福盟表示,中選會作為公投的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審查的職權,更不宜對人民公投案透過媒體進行內容評論,任何發言應客觀回歸到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更應務實地將公投主文公告給社會大眾,客觀中立,不帶個人意識型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然而中選會主委卻透過各樣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恐已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的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
幸福盟呼籲任何公投案,應回歸人民所提出的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公投主管機關中選會的主委,應客觀中立,嚴守公務人員分際,不應於媒體上對人民公投案評頭論足,大放厥詞。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恣意為幸福盟愛家公投貼標籤的行為,無異是濫用中選會主委的職權妨害人民公投,使中選會的中立性蕩然無存。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