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代價!35歲許姓男子無照騎車搭載23歲吳姓友人違規紅燈左轉與駕車攜毒躲避警方追捕的賴姓男子發生車禍,機車乘客吳男傷重變成植物人,全案許男除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月,更因吳男家屬請求損害賠償,近日經彰化地院判賠2267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家住彰化縣的許男未考取合格駕駛執照,卻於2015年3月3日凌晨1點多,騎乘母親的機車搭載吳男從彰化縣花壇要到台中豐原,途經彰化市東外環與139縣道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與一路從台中市被追捕到彰化的賴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這起車禍,許、吳都受傷,吳男因傷勢嚴重變成植物人,而許男違規紅燈左轉是肇事主因被依《過失傷人致重傷害》罪送辦。另外,這場車禍更牽扯出案外案,那就是許男被查出是通緝犯,吳男竟也是通報協尋的人口。
全案是在刑事判決後,吳男的父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住院看護 、將來照護、減損勞動能力損害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要求許男與許母必須連帶賠償吳男及吳男父母共4503萬餘元。
針對吳家的請求,法官認為車主雖為許男母親,但原告無法證明其母同意許使用騎機車,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並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及傷者勞動年限等因素,判許須賠吳男以及吳男父母共2267萬9052元。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