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完成修法 鼓勵技轉國際、加碼技轉誘因

林志成/台北報導

科技部今天修正發布「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增訂符合運用貢獻等條件的學研機構,經科技部核可後,得減免技轉收入繳交政府的金額比例,讓學研機構得自行彈性運用該筆收入,持續投入推廣科研成果,發揮科研補助的最佳效益。

科技部部長陳良基表示,這次修法,可避免學研機構人員在技轉時,因一時不慎而違法受罰外,更重要的是透過新訂激勵學研機構、技轉人員的做法,鼓勵學研機構大步向前推技轉,不須擔心究責而保守以對,希望學研機構積極作為,共同催出科研成果為社會、產業所用的最大價值。

面對國際競爭,藉由掌控關鍵技術,並運用全球布局策略,擴展國際市場,已成為產業競爭成敗關鍵。科技部說,本次修法刪除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或使用之限制及其應符合之要件,以鼓勵科研成果積極進軍全球市場、強化國際鏈結,加速技轉成果可在海外製造或使用。

科技部原規範學研機構技轉所取得的權利金皆須上繳一定比例至科發基金,科技部本次特別增訂符合運用貢獻等條件的學研機構,經科技部核可後,得減免技轉收入繳交政府的金額比例,讓學研機構得自行彈性運用該筆收入。

專業人才在科研價值創造過程中,向來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而技術移轉本身即為複雜又精細分工的高度專業活動,往往涉及科技、法務、行銷管理、產業關係、技術評價等,需要有適配的專業人才,才得以勝任技轉業務,但更重要的是需打造友善環境,才能延攬這些優秀人才,敢於為技轉把關品質、控管風險,並達成任務。

科技部說,本次修法針對技轉人員,給予激勵技轉人員積極投入業務的誘因,以及提供一個可使其安心無慮地貢獻所長的行政決策環境,特別規範學研機構應將一定比例的成果收入分配給技轉有功人員,且技轉人員在履行勤勉義務且無牟取非法利益之情況下,可免除其研發成果定價中因後續價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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