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針對中華電信499促銷方案造成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勞工人數甚廣,違反勞動基準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勞工權益。(盧金足翻攝)中華電信推499促銷方案,導致門市營業時間延長、勞工超時工作,引發過勞疑慮。台中市府11日起陸續接獲10多起員工申訴案件,員工抱怨工作最長達十五個小時,有的工作到凌晨三點,勞工局前往中華電信及子公司宏華國際勞動檢查,並請2家公司工會會同,檢查結果認定中華電信與宏華國際讓勞工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影響勞工權益重大,依法裁處102萬元,並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勞動檢查發現中華電信服務中心及門市櫃台勞工,大部分皆受僱於子公司宏華國際,檢查結果認定宏華國際造成勞工超時工作情事,5月10日還有勞工加班至翌日凌晨3時,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高達15小時,一日工作時間早就超過12小時,員工大呼「凍未條!」
員工抱怨,換班次也沒有遵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勞工局指出,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規定;中華電信則是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違反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黃荷婷強調,中華電信此次促銷方案造成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勞工人數甚廣,違反勞動基準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勞工權益,雇主應受責難程度較高,勞工局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80-1條第2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等規定,共裁處102萬元。
市府前往台中市各電信業者門市實施勞檢,督促電信業者切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勞工權益,強調業者如辦理促銷活動,應考量增加的工作量並調派充足勞工因應,預先評估促銷方案對勞工的工作壓力及過勞預防措施。
「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仍不得超過12小時!」黃荷婷進一步說明,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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