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近日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北海艦隊工程指揮部、濟南軍區海軍工程指揮部前主任、青島海防工程局法定代表人朱京武,決定逮捕。這是青島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立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也是青島市檢察院首次受理市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
據悉,這是青島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立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也是青島市檢察院首次受理市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在市監察委擬調查終結並移送案件之前,負責承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市檢察院公訴二處指派2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瞭解案情,並就案件證據、管轄、留置措施與強制措施轉換銜接、後續移送等問題與監察委調查人員共同商討、提出建議,為案件移送和審查起訴提供有力保障。
負責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對朱京武進行了訊問,認為有逮捕羈押必要,經報請檢察長決定對其予以逮捕,並由市檢察院法警支隊協助青島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