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正公有市場補助款條例 改採輔導方式協助轉業

台北市政府15日市政會議,通過修正「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先前規定領有60萬補助費的公有市場攤商,轉業後不得從事非法流動攤商,但後續稽查困難,20年來遭追回補助款的僅有14人,北市決議廢除,未來將採輔導和協助轉業方式取代。

台北市場處主秘王夢龍表示,過去公有市場改建時,部分攤商選擇不再續約或另謀出路,可領取市府補助60萬,包含20萬元設備補助及40轉業補助費,但日後不得作非法流動攤販,違者一律追回60萬元補助。

王夢龍表示,後續稽查須與警察交通大隊合作,透過比對違規資料才能找出違法攤商,但許多攤商往外縣市發展,稽核不易,自1998年施行以來,領取補助費者共有3660攤,但違法擺攤遭到追償補助費者卻僅有14人,也讓部分攤商心有不甘。

王夢龍表示,未來將以勸導方式或協助攤商轉業,降低非法攤商數量,此次通過修正「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文案修正案後,將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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