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快評》馬英九身背169案 濫訴浪費司法資源

台北地檢署統計,前總統馬英九挨告的案件有160件已簽結、4件不起訴,還在偵辦中包括大巨蛋圖利案、賤賣中廣等黨產案、賤賣國發院土地、富邦併北銀案及侵占國民黨黨產2000億元案等5件,換句話說馬英九曾經身背169件案。

一個卸任元首身背169案,不是最多應該也名列前茅。控告馬英九的動機很多,有的是基於國家元首的高道德準,認為他有違法之歉;有的是打擊異己的政治目標;有的只是單純的不喜歡他。但從其中160案簽結,代表絕大多數是沒有證據的亂告、濫訴。司法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嗎?

按鈴控告不用錢,致部分眾用告人當武器,導致濫訴嚴重。圖與本案無關。(本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向檢察署提出檢舉和告訴不用錢。檢察官接到案件後如果一看內容荒誕不經就會簽結;如果講得有點兒道理或不是空穴來風,即暗中調查,若無證據再簽結。麻煩就在調查過程,動員的人力多寡和時間長短不一,一定會排擠到原本用來調查犯罪案件的時間。

簽結雖然也算偵結一件案件,但許多檢察官簽結案件的同時也等著挨告。濫訴大戶的絕招就是控告簽結他所提告案件的檢察官,或判決不受理的法官。還經常打電話向檢察署的書記官、行政人員投訴「檢察官怠惰沒有查案」、「草率簽結」電話一講一、兩個小時。

濫訴情形嚴重,去年10月,司法院和法務部因此聯手提出「防濫訴條款」修法草案。法務部想用收費減少提告案件;司法院想把濫訴處罰對象從原告擴及律師,罰金也從6萬元調高至12萬元,但是修法仍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不知何才會通過修法。

檢察官率團隊調查濫訴案件,行政人員接聽濫訴投訴電話,都是人力和時間的雙重浪費,這些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聘請來的公務員和工作的時間,就這樣白白浪費,政府卻拿不出辦法防堵濫訴,真令人不想繳稅。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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