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涉侵占判囚8年6月 最高法院撤銷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被控濫用經費採購環保袋且圖利廠商,他並在總統大選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侵占選舉款項,二審將他判囚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判決理由不備、事實不明確,撤銷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控,卓男在彰化縣府主辦2012台灣燈會時,將尚未公告的採購燈會環保袋設計內容洩漏給廠商,且他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分3次共挪用競選款項2381萬元,再要求廠商提供不實的統一發票。

台中高分院依侵占罪、商業會計法將卓男判刑8年6月,洩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卓男與檢方不服判決都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卓男指示呂姓職員將燈會環保袋文字圖檔寄給廠商,但判決理由並未記載所憑的證據,有判決理由不完備之處。

最高法院指出,卓男被控侵占競選總部款項,為了掩飾罪行要求廠商製作不實的統一發票,侵占行為與違反商會法的行為並非同一,各自有獨立性,能否評價為一行為從一重罪處斷,非無研求之處,原審判決是否適法有待商榷,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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