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記者之前所取得的消息,孫安佐應該會跳過五月二十三的提審庭。 但是在案卷上仍然沒有更改, 只好向賓州中級法院下主管戴勒瓦郡的行政部門去詢問。 得到的消息是, 就算被告放棄提訊, 有時案卷上不會上更新, 所以看不出來。
然後行政人員看了孫安佐的案卷接著說,他人是在監獄, 那麼就算有提審庭, 也是用視訊。 因為我們現在針對在獄中的被告, 都是用視訊連線在做提審。
在網上一查才發現,用視訊會議(Videoconferencing)來處理一些出庭是一個趨勢。根據二零一一年所做的統計,賓州初級及中級法院一年用視訊來處理提審、保釋等程序庭,超過一萬五千多次。這樣可以省下的經費一年高達兩千多萬美金。費城以及戴勒瓦郡(孫案發生地)省下的經費高居前兩名。
而戴勒瓦郡中級法院的網站上針對視訊會議也有詳細的介紹,就是法庭與孫安佐目前被關的監獄之間是用無線網路系統來進行視訊會議,除了提審之外,保釋庭,保釋上訴,假釋庭等等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進行。 除了可以節省許多時間與金錢之外,也排除移送被告在安全上的疑慮。
另外在戴勒瓦郡,可以利用視訊會議的不只庭訊,還包括問案情。像辯方聘請的律師, 公設辯護律師,有關交保以及假釋上的詢問, 甚至還包括精神鑑定, 都可以用視訊會議來進行,法官,律師以及專業的醫療人員都不用跑監獄。
由於案卷上看不出來五月二十三號提審是否會進行,我問行政人員,這樣我怎麼會知道當天要不要前往採訪呢? 針對我的疑問,對方強調,提訊主要是告知被告被控訴的罪名及他擁有的權力, 有時候甚至不是法官主持, 整個視訊會議過程不過幾分鐘。 而且常常被告會選擇放棄(用文書就可以了,連視訊都不用進行), 所以不用為了這個跑一趟吧?
我想他們很難想像,就算是一個程序性的提審, 台灣媒體還是當大事一樁。 甚至很多還誤以為是一個非常重要,會有判決的出庭日。其實五月二十三號的重要性,不是在案件上會有實質的進展, 而是在這一天孫案從低階法院(預審)正式移交到中級法院(可主持公審及認罪協商等)。也就是說孫案在五月二十三號是正式成立。而不管背後檢辯雙方怎麼交涉,一定要過了這個日子,才能夠把案子公開地往前推,接下來這個案子走向也才會對外明朗化。
跑一個孫安佐案, 終於深刻體會到美國為什麼叫美利堅合眾國。 聯邦歸聯邦, 地方歸地方。 要請教律師問孫安佐的案情都非常不容易。 首先就算對美國刑法有所了解, 還要在賓州打過官司 ,而就算在賓州執業,還必須要熟悉戴勒瓦郡當地規定,才能精準地去分析。
雖然得到的消息是孫安佐會放棄正式的提審, 但是在律師不對外發言,案卷又看不出來的情形下,為了那有可能會發生的、沒有太多實質意義的、只有幾分鐘的視訊,還真的有可能得跑一趟法院呢。
(中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