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恨鄰居夜丟仙女棒 依恐嚇罪起訴

27歲李姓男子與梁姓鄰居有嫌隙懷恨在心,常對梁家騷擾,107年2月晚間竟在住處後院點燃仙女棒,丟到梁家門前,梁發現以監視器影像報警,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住在中市西屯區的李男對毗鄰的梁姓鄰居因故懷恨在心,常騷擾梁,107年2月20日晚間21時41分在住處後院,點燃仙女棒後丟擲到梁家門前,梁發現受驚,以監視器影像翻拍光碟指控李男放火,向警方報案。

李男在警訊時坦承犯行,後又翻供指稱遭警方逼迫才「不小心承認」,檢方經查發現李男在警訊時雖略顯緊張,但員警並未有任何威脅及強迫。李男與梁男並無深仇大恨,在丟擲1根仙女棒後,就躲回住處,且丟擲仙女棒地點並未放置物品,並無放火燒毀梁住處的動機,認為屬恐嚇行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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