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17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經過普查112所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學術研究費調薪3%的情況,發現仍有高達4成以上私校未調薪,明顯打臉賴揆「公教人員調薪3%」政策;高教工會對未調薪的私校、主管機關教育部以及行政院長喊話,必須遵守《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經過普查後,有58所大專校院依法調薪,包括46校已經調薪、12校預定調薪,「其中有些私校我們也看出經營並不容易,或是才剛剛轉型,但仍然為教師調薪,值得肯定!」
但仍有些私校至今拒絕依法調薪,高教工會特別點名中國醫藥大學、大葉大學、正修科大等收入豐厚財務無虞的私校。其中像是中國醫藥大學105學年度的決算中年度財務餘絀高達23億多,為教師調薪僅占他們年度餘絀的千分之三!林柏儀表示,3%不是優惠,而是在薪水凍漲7年之後很基本的教師權益,如果私校再不調薪,會號召教師站出來。
林柏儀表示,經營狀況不能跟教師薪資掛勾,學校經營狀況很好時也沒有給老師 加薪,老師們仍兢兢業業;「何況教育部已經說有補助學校了了,我們很驚訝居然有學校還在看風向,要等上級查辦才要為教師加薪!」
在世新大學任職的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調薪3%不是董事會或校方「德政」,而是法律明文規範。他表示104年草案曾將學術研究費用私校教師「得」準用公校標準,後來在抗議之下,把「得」字拿掉,教育部應該要回歸當初立法精神。
高教工會理事、政大法律系林佳和老師表示,教師待遇攸關人民受教權及重大公共利益,目前私校教師本俸已經完全跟公立學校一樣,至於獎金及福利津貼,法律條文都說要看學校情況;至於學術研究費,《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非常清楚表示,私校教師要準用公立學校,法律上得不出一個講法,私立學校可以憑內部董事會或是校務會議決定,而不準用公校標準。他甚至認為《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但書(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動)以後若有機會應該修掉。
陳政亮說,4月份高教工會首次公布數據時,教育部回應說有準用條件而不是準用支給數額,「但17條是準用15條,而15條本來就有支給數額這幾個字,你不能睜眼說瞎話!如果教育部可以超越國家法律,那還有甚麼不能做的?」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