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違法露營區 中市2件涉占國有地

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濫墾山坡地經營露營區、觀光農場,法務部調查局也在全台動員查緝違法經營露營區、非法占用國有或國家公園土地、濫墾山坡地及破壞水土保持等案件,其中台中市在和平區及后里區有4家業者竊占國有地或違法於山坡地開發經營生態農場或親子露營區,面積達4萬5074平方公尺

,其中2家涉占國有土地,台中市府表示,轄內中央權管的土地範圍,將轉請中央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看準現代人喜歡親近大自然的露營商機,露營區如雨後春筍成立,但露營區開發是否合法問題多,國土遭濫墾問題嚴重引發關切,法務部展開查緝行動。

台中市府觀光旅遊局指出,之前露營場是依據所在地,由土地權管機關依相關法令管理,近幾年國內露營風氣盛行,中央於去年開始研議如何進一步專責管理。

法務部調查局首波查緝行動,台中市在和平區及后里區有4家業者竊占國有地或違法於山坡地開發經營生態農場或親子露營區,面積達4萬5074平方公尺,其中2家涉占國有土地,市府表示,目前正在全市清查露營區是否合法,其中涉占國有土地,屬於中央權管的土地範圍,也會轉請中央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市府表示,已開始配合辦理,去年底先成立聯合輔導及稽查小組,並於今年1月23日起,對全市各露營場所逐一實地勘查,釐清是否涉及違法現行法令、有無輔導合法化條件等問題,以積極作為予以輔導。

市府強調,對於露營場土地使用管制及申請設置開發,現行法規均有明確規定,例如:涉及開發行為者,例如整地、興建浴室、廁所等建築物,或位於山坡地,則必須依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分向各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設置。

觀旅局進一步說明,只要業者提出申請並有合法條件,市府都會全力輔導合法化,如確定無合法條件而仍違法經營者,則將加強取締,至於轄內中央權管的土地範圍,也會轉請中央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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