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民抗議養雞場離村落及學校太近,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把新設畜牧場距離住宅、學校各增加到500、1000公尺,回應居民要求。(許素惠攝)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民抗議養雞場離村落及學校太近。(許素惠攝)雲林縣議會21日完成《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將最關鍵的第五條畜牧場距住宅社區、學校300公尺,增加到各500、1000公尺,並刪除「社區」2字,將各散落的農舍也納入,避免影響居住品質,且不溯及既有合法畜場增擴建或改建。
雲林縣大埤鄉、水林鄉民等近來為了鄉內要設置養雞場與豬場而多次陳抗,認為現行《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中,對於畜牧場距離住宅聚落及學校僅有300公尺太近,已不符合環保潮流,應該加嚴。
雲林縣議員黃文祥因而提案修正該條例,獲得議長沈宗隆、議員陳樹吉、林深、陳俊龍、林岳璋、蔡孟真、王秋足、李建志等連署,21日臨時會順利三讀通過。
修正案最大變動是第五條第五款,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住宅周界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且將原條文內的「社區」2字刪除,確保將目前散落的農舍也包括在內,避免影響農舍主居住環境品質。
但是,此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就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的畜牧場增建、擴建或改建,則不在此限。
議員蔡東富建議雲林縣府在審核時,應考量到同區總量管制問題,才不會讓小區域環保負荷過大。議員王又民及黃文祥則提議設立畜牧專區,避免處處都有汙染。
王並建議畜牧專區應和綠能、有機專區結合,建置現代化畜牧場,將畜牧廢棄物用來發電或充做有機肥,而畜牧場舍屋頂也可以設置太陽能板發電,一舉多得。
雲林縣李進勇非常認同王又民的建議,他指出,先前曾參訪過荷蘭的養豬業便是先進的農電結合模式,會積極規畫在縣內實踐。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