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33歲李男組成強盜集團,前年3月、5月間陸續洗劫彰化市、伸港鄉賭場的賭資和財物,還闖入劉姓毒販住處,將人毒打後搶走毒品、車輛,檢警前年8月逮捕7名成員、依強盜等罪名起訴,李男遭重判17年半,其餘成員也分別遭判處9年6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4歲葉姓男子因曾至彰化市一處民宅賭場賭博,得知屋內常有越南籍移工聚賭,他透過居中牽線者結識集團成員38歲許男和43歲施男,由他佯裝賭客內應並找人開門,方便成員行搶,約定事成後葉男可分得4成現金。
前年3月11日晚間,成員先隨機偷竊汽車車牌,並在約定的超商、加油站會合完畢後,12日凌晨李男、施男等人套上頭套、手套,持鋁棒、玩具手槍及黑色塑膠袋衝入賭場內,威嚇賭客面壁或蹲下,隨即洗劫20多萬現金後逃逸,回許男住處瓜分現金。
前年3月24日,李男等人還前往花壇鄉劉姓毒販住處,以棍棒痛毆屋內劉男及詹男兩人,隨即搶走桌上的毒品、金飾;同年5月21日,檢警循線再查出,李男的集團涉嫌以相同手法,持鐮刀、玩具槍再次洗劫線西鄉另一處民宅賭場。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李男等7人正值壯年,並非無謀生能力,卻持鐮刀、鋁棒侵入住宅暴力謀取財物,其中,李男前科累累又連犯3起強盜案,且擁有子彈4顆,予以重判17年半、併科一萬元罰金;28歲沈男亦犯3起強盜案、應執行17年,葉男被判處10年6月、許男和施男各應執行13年2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