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一讀 環保署:有助於食安把關及敬鵬案補救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完成一讀程序,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周玉琴下午宣布將法案送出委員會,保留的條文到院會再協商。這次修法算是順利,國民黨團並無太多意見,反而是綠委吳焜裕因WHA之事出國,他所提的修正提議一時無法處理,必須等院會再協調。

主導修法的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要從源頭進行化學物質的管理,也是針對日前敬鵬案的反應、補救,還有食安問題的把關等。修法後化學局和各縣市環保局的責任更重,負責的業務更多更廣。

他又說,前年化學局成立後就開始修正現行《毒性化學質管理法》,擴大管理受關注的化學物質,不限於有毒物質。並強化主管機關的查核權限、增加跨部會協調機制、落實預防原則,法案名稱也修改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為了從源頭管理化學物質,修法後將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與法規,防杜管理漏洞。除了維持現行第1類至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及分級管理,掌握物質流向,強化主管機關查核權限。

修法後也將成立基金進行風險預防管理,籌措因擴大管理所需的經費來源。謝燕儒說,以前是編列公務預算,今後則向廠商收取,並已獲得業者同意。新法也將強化環境事故應變的諮詢體制,檢視現行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主管事項;並導入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民眾檢舉、公民訴訟,以及追繳不法利得等制度。

有了日前敬鵬案的教訓,立委非常重視化學物質的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因此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除要求廠商須提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送地方政府備查,亦須於網站供民眾查閱。並且建立專業的應變機構認證制度及專業應變人員,平日可協助廠商辦理訓練,發生災害時亦可到現場協助救災。

另外,修法後將設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負責跨部會協調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也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身分等方式進行販賣。

對於已經核准登錄的化學物質資料,則要求製造或輸入者應主動維護更新。未來經環保署評估認為有必要者,得通知製造或輸入者提出補正資料,以確保該化學物質製造、輸入情形及毒理、暴露與危害評估等相關資料,保持最新資訊。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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