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昨捕獲一隻鬼蝠魟,其展翼長達5公尺,相當罕見,由於目前漁業相關規定並未禁捕鬼蝠魟,引發網友質疑台灣法令落後,環保團體也認為,鬼蝠魟並非漁民主要漁獲資源,應盡快公告禁捕。對此,漁業署表示,最快7月就會公告禁止漁船捕鬼蝠魟。
鬼蝠魟主要2種,分別為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主要分布於熱帶和溫帶海域,成群游泳,雌雄常偕行,卵胎生,主食浮游甲殼動物,有時捕食小型魚類,鬼蝠魟需要10年才會達到性成熟,大部分每次僅生產一胎,因生殖周期長、成長緩慢,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華盛頓公約(CITES)則列為貿易管制物種。
海龍王愛地球理事長林愛龍表示,鬼蝠魟其實已不是漁民的主要漁獲資源,大多是捕撈其他漁獲時,混在其中一起捕獲,因此,漁業署應責無旁貸盡快公告禁捕鬼蝠魟,像這次澎湖捕撈到的鬼蝠魟,是仍然存活的狀態,漁業署也應訂定不慎捕獲活體鬼蝠魟的標準作業流程,在海上就釋放,不要拖回漁港,增加其存活機會。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現在漁業署從2016年開始規定,漁民捕獲鬼蝠魟十,必須向漁業機關通報,並告知體長及捕獲點,供科學分析之用,若漁民捕獲鬼蝠魟又未通報,依《漁業法》可罰3萬元到15萬元。王正芳坦言,漁業署確實也規劃禁止漁民捕撈鬼蝠魟,預計6月對外預告,最快7月正式公告上路生效。
王正芳指出,至於是否要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因現在政府已經成立「海洋委員會」,其下設有「海洋保育署」,海洋動物是否列保育類,屬於海洋保育署權責,漁業將再與海洋保育署溝通討論,若鬼蝠魟能列為保育類,任何人都不能捕撈,也不得持有販售。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