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求卸任後要完全迴避 顧立雄:乾脆叫我不要當律師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3)日於立法院財委會遭問到,金管會官員可不可以派到公股銀行等金融機構,他回應,派到受金管會監理的單位「不太適宜」,當立委進一步要顧承諾從主委一職退下後,也不會接受金融機構案件,甚至不接受全體上市、櫃公司委託,顧立雄無奈表示「你乾脆叫我律師不要幹了」。

顧立雄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質詢,立委曾銘宗就財政部官員轉任泛公股一事,問顧立雄是否認同,並且「金管會退下來後可不可以去」。

顧立雄表示,已給立法院報告說明,就金管會立場,會區隔受監理的單位和不受監理的輔助單位,例如智庫、中央存保等,「派到受我們監理的單位,一方面在監理時是監理方,退下去之後是被監理方,比較不適切」,至於財政部部分則尊重財政部。

曾銘宗再問,顧立雄自己將來在從金管會主委一職卸任後,會不會到金融業任職,顧立雄堅定回答「不會」。曾問,那麼回去當律師會不會接受金融機構委託的個案?顧立雄表示,律師倫理有很明確的利益衝突規範。

曾銘宗說,顧立雄若認為金管會人員適用公務人員法要迴避,那顧本人也要以同一套標準,要求他保證不接受金融機構案件。顧立雄回答,「可以做明確承諾」,會用最高標準,確保自己不受質疑,也「沒有想做任何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事」。

不過,當曾銘宗進一步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委託都不能接受,顧立雄表示,上市上櫃公司不受金管會高度監理,要這樣承諾「你乾脆叫我律師不要幹了」。顧甚至回嘴,曾銘宗也曾經是金管會主委,也不可以接受上市上櫃公司請託。

顧立雄在受訪時解釋,原則就是區分受監理的機構和輔助性的機構,後者就不在限制範圍內,例如智庫、保發、金融研訓院、證基會、存保等,希望財政部指派到金融機構時,盡量不要指派金管會局處所長到受監理的機構。至於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等「F4」,顧立雄保守地說,嚴格來說不算受監理單位,應該算輔助單位,這部分適宜性與否會再思考看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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