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南港區某間國小陳姓教師,不滿另一名朱姓老師,放任學生將輔助工具放在教室內,阻礙通行,高聲辱罵「不要臉」、「無恥」、「豬頭」,教室內其他人都有聽到,朱以錄音作為證據,控告陳公然侮辱,檢察官傳喚同老師作證,認為犯罪事證明確,依法起訴。
去年1月11日午休時間,陳姓老師對朱長期以來,讓潛能開發班學生將雙側協調車放在辦公桌旁影響出入,失控辱罵朱,反遭朱以準備好的錄音設備,將整段話語全部錄下,並以此作為證據,對陳提出告訴。
檢察官傳喚在場聽到的老師,並繪製平面圖,確定地點是公開場所,認為陳涉犯公然侮辱,依法起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