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工仲介涉人口販運?漁業署要求環團講出姓名

綠色和平指稱,台灣漁工仲介有人涉及人口販運,遭柬埔寨起訴判刑,質疑漁業署監管不當。漁業署回應,礙於柬埔寨不提供司法資料,我方無法確認犯案情形,綠色和平應指名道姓講出哪名仲介遭柬方判刑,並提供司法資料,漁業署一定會重啟調查。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巨洋案發生在2012年,當初事件發生時,漁業署也曾召開專案會議,請台灣的司法單位透過司法互助向柬埔寨了解案件情形,但柬埔寨完全不給台灣任何審判資料,漁業署完全無法查證哪些台灣被起訴或判刑,綠色和平指控巨洋國際的資料中,同樣未實際指名道姓講出,究竟是誰被柬埔寨起訴。

王茂城指出,國內法令採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司法系統未確定國人犯罪的情形下,對行政單位來說,只要其符合漁工仲介機構的設置條件,且該繳的擔保金有提繳,自然就無法禁止其從事漁工仲介工作。

王茂城表示,如果台灣的漁工仲介真有遭柬埔寨判刑,請柬埔寨方面要發揮司法互助功能,把資料給台灣,台灣人若犯罪,甚至涉及人口販運,我方一定會來處理,重啟相關偵查,而非現在這樣胡亂指控。

王茂城表示,綠色和平老是拿這種6、7年前的案子出來講,引起遠洋漁業界與漁工的對立,這樣的心態非常可議,新漁業三法去年上路,已對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訂了最低薪資保障、工時保障及保險保障,仲介要依照旗下漁工人數繳15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的擔保金,發生未依規定給付漁工薪資的問題時,漁業署會拿仲介繳的擔保金給付給漁工。

王茂城指出,新法去年實施以來,未曾發生過不當奴役漁工的情事,結果綠色和平都不往前看,反而一直拿陳年舊案來否定漁業署的努力,令人無法接受。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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