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總裁受賄4億獲刑11年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870萬元(人民幣,約合台幣4億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台幣475萬元);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人民日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70.2966萬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銀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王銀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後,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王銀成是山西人,1960年出生,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982年加入保險業。歷任中保財險總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並曾任北京市第12屆人大代表。

全球著名財經媒體福布斯於2013年推出「中國最佳CEO」榜單時,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總的裁王銀成入選榜單,成為唯一一位連續兩年獲此殊榮的大陸金融企業領導人。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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