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成間諜 吸收情報人員不成被聲押

桃園市39歲男子林偉琳,2000年就至大陸經商,經商期間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期間中共國安單位以商業利益為誘,將他吸收為間諜。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返台時因國中同學會,與擔任法務部調查局情報官的同學重逢,回到大陸後洩露友人身分,開始進行吸收工作,在2016年、2017年間林多次返台,首2次以20萬、6萬元現金當作見面禮,並答應若情報官和陸方見面,就能獲得百萬元酬勞,試圖以此賄賂該情報官,但皆被該官拒絕,林送出的禮物也被拒收。

桃園地檢署經長期監控,24日上午與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林偉琳住處,並查扣相關文件、行動電話等證物,由於罪證確鑿,林被訊問時啞口無言,訊後被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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