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乾今年1月29日清晨,在台北市青島東路、林森南路的行人穿越道遭公車撞傷送醫急救,經近1個月的救治仍於2月26日不治死亡,肇事的黎姓公車司機深具悔意、道歉,連帶公司賠償800多萬元,雙方和解,家屬撤告,台北地檢署將黎以須支付公庫5萬元條件緩起訴。
今年1月29日清晨6時許,紀俊乾外出運動、買報紙,徒步行經台北市青島東路、林森南路的行人穿越道時,遭正欲左轉林森南路的307號公車撞傷倒地、失去意識,警方趕抵後並未在他身上找到證件,以紀的手機撥話聯繫上家屬,證實傷者竟是紀俊乾,經送醫急救近29日,紀俊乾仍於2月26日逝世於台大醫院。
黎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北檢,檢察官移請調解時,黎向家屬道歉、表示願意賠償,最後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800多萬元,家屬同意不再追究同一事件的刑、民事責任;檢方審酌黎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並命繳5萬元處分金。
紀俊乾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18年,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長期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刑事確定裁判審核委員、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召集人,並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講座,品操優異,待人誠懇,極受法界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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