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燒紅指甲刀施酷刑 渣男凌虐少女逼行乞遭起訴

21歲趙姓男子夥同未成年王姓女友,找陳姓同學出遊,之後因故口角,去年10月10日囚禁陳女,並以打火機燒紅磨指甲刀,燙傷陳的腿部,再用安全帽毆打,恫嚇「不聽會將對她母親不利」,為了索討餵毒的1萬2000元費用,強迫少女在路邊行乞。士林地檢偵結,將這名趙姓男子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曾犯下多次妨害性自主、毒品等刑案資料,遭地檢署通緝在案的趙男,與王姓少女找離家陳姓女子,3人出遊後,因故發生口角,趙決定將陳女帶到北投王女外公的住處囚禁,先將燒紅的魔指甲刀燙傷手、腳、腿部等處,恫嚇「已經將你媽抓起來,之後會做什麼事情不知道!」

囚禁的1星期中,趙等3人一起吸食安非他命,還要求陳女不能向外求援,若被其他人看到,要說「身上的傷還是騎自行車跌倒」,10月18日3人搬到三重一間旅館內居住,由於身上沒有金錢,強迫陳女在三重正義北路乞討,趙、陳在旁觀看,將得手的800元拿走,用以買毒之用,恐嚇若不從將公佈陳女裸照。

乞討的過程中,熱心路人覺得奇怪,少女身上傷痕竟無人關心,立刻報警處理,趙、王跟到醫院擔心事跡曝光,一度趁機警告:「如果說實話表示傷口來源,會對你媽媽不利」,直到陳女傷勢嚴重到要住院,整起事件才曝光,北市警少年隊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趙男犯下私行拘禁罪,並依少年福利法聲請加重其刑。另外,趙為了索討1萬2000元毒品費用,並不構成恐嚇取財罪,引誘他人吸食毒品部分,是3人一起吸食,共用一個玻璃瓶,並非趙以勸導、誘惑方式慫恿施用毒品,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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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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