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煮飯不慎引起火燒山 被判刑一年

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說,張姓男子隱居在忻州市五台縣一山溝裡欲常住修行,卻不慎引發大火,致百畝林地被毀。近日,該男子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中新網5月25日報導,河北省邯鄲籍張姓男子在五台縣某村山溝裡搭建了一個帳篷,準備常住修行,2012年2月7日下午1時許,張男在石頭搭的灶台上生火做飯,做完飯用石頭蓋住灶台,沒有將火熄滅,晚間他發現失火,在未能將火撲滅的情況下,便逃離現場。

經五台縣林業局認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150畝,其中灌木林地60畝,草坡面積90畝,燒死2公尺以上落葉松30株。

2017年11月13日,張男被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風景區公安分局上網追逃,同年12月6日被逮捕。2018年2月28日,五台縣人民檢察院以張男犯失火罪向五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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