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方:教育部應立即依法發聘管中閔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26日舉行「台大校長遴選案之法律問題剖析」座談會,成大法律系教授蔡志方表示,幾年前成大選校長也出現爭議,而且僅有一票之差,最後也是順利當選,台大這次規規矩矩選校長卻有問題,「我覺得教育部是瞧不起成大,」引發哄堂大笑。

26日座談會除了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不克前來,其餘5位來自各校的政法學者齊聚一堂,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擔任主持人。

蔡志方表示,教育部拒絕台大報請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並要求台大重啟遴選,事情已經鬧了5個月。他本身也是台大校友,為了這次座談會又寫了「本來可以不用寫」的文章,這次台大校長事件讓很多學術界人士浪費精力。

蔡志方認為,教育部發聘書給國立大學校長是屬於「行政契約」,而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院說了算。

至於教育部拒絕發聘出給管中閔,又叫台大重啟遴選,蔡志方羅列教育部一口氣違反了:《憲法》第11條、第162條、釋字第380號解釋、第450號解釋、第563解釋、《大學法》第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第3條與第10條;甚至《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第1項與第2項、第3條與第6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

蔡志方指出,教育部應該立即依法發聘,否則台大可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0條、第11條與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命教育部給付「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第11任校長聘書」之訴,取得確定勝訴判決之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第1項規定,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但根據同條第3項規定,並應通知行政院督促教育部如期履行。

蔡志方補充,當初師大黃光彩事件是後來聘了又解聘,成大校長聘任案,他也寫過很長文章,「當時教育部對我們成大這麼『厚愛』,都沒有問題,台大這樣怎麼有問題?我覺得教育部是瞧不起成大!」引發全場大笑。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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