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群台大學生表示,由於台大久已懸缺校長,造成學生權益重大損失,月底將發起訴願,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教育部4月下旬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本月中旬台大校務會議做成結論,要求教育部依法「盡速發聘」,必要時學校應依法尋求救濟;近日教育部又回函表示,仍然堅持台大迅即重啟遴選。台大校長遴選已經陷入僵局。
一名具有律師資格的台大國發所博士生指出,5月4日教育部發出不予核備的公文,5月7日台大收到公文,因為訴願有30天之內的期限,所以算起來6月6日是最後期限,他們可能月底就會提出訴願。
這位學生表示,台大久已懸缺校長,現在已經出現很多問題。例如沒有正式校長,很難爭取經費和國外合作,最重要的是也嚴重傷害台大的產學合作機會,「按照決算情況,台大每年150億經費,產學合作占了4成,也就是60、70億元;如果少了這些經費,勢必傷害學生權益,尤其是理工科的學生。」
這位學生表示,他們按照大法官469號解釋(公務員怠忽職務而致使特定人的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以及大法官684號解釋(維護大學自治的原則)提出訴願。其中大法官684號解釋的背景是,2004年有學生貼挺扁海報,學校說不能貼,學生就打行政訴訟,最後還釋憲,「如果連這樣都可以打行政訴訟,那麼台大久已懸缺校長,使得學校經費可能是10億、20億的減少,當然更傷害身為台大學生的權益!」
這位學生展示訴願書,上面寫的原行政處分機關是教育部,受理訴願機關是行政院,針對的行政處分書就是台大5月7日收到的107年5月4日台教人(二)字第1070028618號函文。至於訴願請求事項,第一是「原處分撤銷」,第二是「原處分機關應作成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之行政處分」。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