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說要帶走公司資料 老闆告她卻變有罪

台中一間生技公司黃姓老闆在員工的電腦裡加裝電腦側錄軟體,兩年前從電腦裡的通訊軟體skype發現公司陳姓女員工拷貝電腦資料,因此怒告陳姓員工妨礙秘密。但陳女反告黃男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黃男因此被台中地院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而陳女妨害秘密法,還在檢方偵辦中。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女是在105年到黃男公司擔任採購,並在106年7月離職,但期間在公司使用的電腦,黃男在多年前就已灌入側錄軟體X-fort,而黃男在陳女離職後,查錄陳女skype通話,談及將公司內部資料拷貝帶走,因此控告陳女妨害秘密,陳女挨告後才知公司電腦裝有側錄軟體,反告黃男違反《通保法》。

而黃男到庭時承認電腦有加裝側錄軟體,台中地院法官判決,黃男在未告知陳女電腦有側錄軟體的事實下,將電腦給陳女使用,以致錄下對話內容得逞,判黃男有罪,而陳女的妨礙秘密另庭審理中。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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