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勞動部長「來想想」高溫假 大陸6月起發放高溫津貼

據《新華社》報導,自6月起,中國大陸28個省和直轄市都將持續為職工發放高溫津貼,而且一些省市今年提高了高溫津貼標準。目前,中國大陸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僱主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的標準也不同。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新臺幣935元)漲至300元(新臺幣1,402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至9月)。

天津的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則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準掛鉤。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新臺幣785元),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新臺幣47元),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日31元(新臺幣145元),比上一年調高2元(新臺幣9元)。

剋扣高溫津貼可能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推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發放到每一位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山東、廣東等地相繼推出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僱主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新臺幣9,347元)以上20,000元(新臺幣93,47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多地也明確規定,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江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近期聯合下發通知,強調: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僱主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僱主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山西省人社廳也提醒僱主,發放高溫津貼要依法辦理,避免三大錯誤觀念:第一,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第二,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第三,高溫津貼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高溫津貼下月起陸續發放:江蘇天津等地上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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